權利的老根:從大憲章到《權利法案》
英國尊重個人權利、保障基本自由的傳統,可以一路追溯到好幾百年前。有三份老文件特別重要,它們在歷史章都出現過:
- 1215大憲章(Magna Carta):國王也要守法
- 1679《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 Act):不能非法關押任何人
- 1689《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國會權利與君主權力的界線
- 1950英國簽署《歐洲人權公約》
- 1998《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把公約寫進英國法律(2000 年生效)
這些權利不是一夕之間出現的,而是在幾百年裡一點一點發展出來的。
小測驗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correct?
看中文題意
以下哪一個敘述正確?英國的權利有很長的歷史,根源是大憲章(1215)、《人身保護法》(1679)和《權利法案》(1689)。《1998 年人權法》是把《歐洲人權公約》寫進英國法律,不是權利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