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人權法》:把公約「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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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雖然很早就簽了《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但很長一段時間裡,公約並不是英國國內的法律。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往往要一路告到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既花錢又花時間。

《1998 年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1998)改變了這件事:它把公約納入英國法律。從此以後,政府、公共機構和法院都必須遵守公約的原則,人民也可以直接在英國的法院主張這些權利。

1997 年政府提出這部法律時,說明文件的標題就叫「把權利帶回家」(Rights Brought Home),意思是不用再大老遠跑去史特拉斯堡。法律在 1998 年通過,2000 年 10 月才正式生效,中間的時間用來訓練法官和公務員。

示意圖:大憲章、《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是權利的根源,接著是 1950 年《歐洲人權公約》,再到 1998 年《人權法》把公約寫進英國法律,政府、公共機構、法院都必須遵守
從老文件到國際公約,再到英國自己的法律。
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樓,兩座圓筒形的玻璃與金屬建築
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樓,1995 年啟用。設計師是英國建築師理查・羅傑斯(Richard Rogers),他後來也設計了卡地夫(Cardiff)的威爾斯議會大樓。 照片:Gzen92,CC BY-SA 4.0,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常有人以為脫歐(Brexit)之後人權公約就不算數了,其實不然。《歐洲人權公約》屬於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和歐盟(European Union)是兩個不同的組織。英國 2020 年離開的是歐盟,仍然是歐洲委員會的成員,公約和《人權法》都繼續有效。兩個組織的差別,在〈英國與國際組織〉有比較。

小測驗

Is the statement below TRUE or FALSE? 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 made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part of UK law.

看中文題意《1998 年人權法》把《歐洲人權公約》納入英國法律。這句話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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