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1640 年
國王 vs 國會: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
17 世紀初的英格蘭,一場大爭執正在醞釀:國家到底由國王說了算,還是由國會說了算?伊莉莎白一世生前非常會跟國會打交道。她懂得在自己的意願、上議院(House of Lords)和越來越偏向新教的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之間取得平衡。
詹姆士一世和他的兒子查理一世(Charles I)就沒那麼高明了。兩人都相信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國王是上帝直接任命的,所以國王做事不需要國會同意。
查理一世繼承英格蘭、威爾斯、愛爾蘭和蘇格蘭的王位後,就照這個原則統治。國會不同意他的宗教和外交政策,他乾脆不召開國會。整整 11 年,他想盡辦法在沒有國會批准的情況下籌錢,直到蘇格蘭出事,才不得不重新召開國會。
小測驗
James I and Charles I shared a belief that led Charles I to try to govern without Parliament. What was it called?
看中文題意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相信同一種理念,這讓查理一世試圖不靠國會治國。這種理念叫什麼?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認為國王是上帝親自選的,所以做事不需要國會同意。查理一世就照這個想法,11 年不召開國會。君主立憲(constitutional monarchy)正好相反,1688 年以後才開始;人身保護(habeas corpus)是 1679 年禁止非法拘禁的法律;法治(rule of law)則是說每個人,包括國王,都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