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從郡議會到倫敦市長
英國的城鎮、城市和鄉村,由民選的議會(council)管理,通常叫做地方當局(local authorities)。有些地區同時有區議會(district council)和郡議會(county council),分工不同;大部分大城鎮則只有一個地方當局。
地方當局在當地提供各種服務,經費來自中央政府撥款和地方稅。
很多地方當局會任命一位市長(mayor),作為議會的禮儀性領袖;也有些城鎮由選民直接選出市長,真正領導地方行政。
倫敦有 33 個地方當局,由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和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協調整個首都的政策。大部分地方當局的議員選舉,在每年 5 月舉行,很多候選人以政黨身分參選。
倫敦市長常常和另一個歷史悠久得多的職位搞混,那就是「倫敦金融城市長」(Lord Mayor of the City of London)。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是 2000 年才設立、由全倫敦選民選出的;金融城市長則每年改選,只管倫敦市中心約一平方英里的「金融城」,主要是典禮性質。
小測驗
How many local authorities are there in London?
看中文題意
倫敦有幾個地方當局?33 個,由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和倫敦市長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