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1867 年
爭取投票權:從少數有錢人到更多人
工業革命讓城市人口暴增,但誰能投票的規矩,一百年來幾乎沒變。18 世紀時,只有擁有一定財產的男人才能投票,女人完全沒有投票權。有些選區被單一有錢家族控制,叫做口袋選區(pocket boroughs);有些選區幾乎沒有選民,叫做腐敗選區(rotten boroughs)。
工業城市裡的中產階級越來越有影響力,開始要求更多政治權力。1832 年的改革法案(Reform Act)大幅增加了有投票權的人數,廢除了舊的口袋選區和腐敗選區,把更多國會席次分給城鎮。政治權力從此永久地從鄉村轉移到城鎮。但投票權仍然看財產,勞工階級還是不能投票。
憲章運動者(Chartists)向國會遞交請願書,要求讓勞工階級和其他沒有財產的人也能投票。一開始看似失敗,但 1867 年又通過了一次改革法案,增加了城市的國會席次,也降低了投票的財產門檻。不過,大多數男人仍然沒有投票權,女人也都還不能投票。
選民變多以後,政治人物發現必須說服選民才能當選,政黨開始成立組織去接觸一般選民。每一位成年男女都能投票的普選(universal suffrage),要到 20 世紀才實現。女性怎麼一步步爭取到投票權,請看〈女性的投票權:1918 與 1928〉。
小測驗
Which TWO statements about the Reform Act of 1832 are correct?
看中文題意
關於 1832 年的改革法案,哪兩個敘述正確?1832 年改革法案廢除口袋選區和腐敗選區,把更多席次給城鎮。但投票權仍然看財產,勞工階級還是不能投票,這正是後來憲章運動要爭取的;女性則要到 1918 年才開始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