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三套制度并存

故事 第 4 个,共 7 个

英国的法院不是一套,而是三套:英格兰和威尔士一套、苏格兰一套、北爱尔兰一套。大方向差不多,名称和细节却不一样。考试最爱考的就是这些差别,先用下面这张图看一遍全貌。

比较图:英格兰与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三套法院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分别在治安法院和治安法官法院;严重案件在皇家刑事法院,苏格兰在郡法官法院和高等刑事法院;陪审团 12 人或 15 人;少年案件在少年法院或儿童听证制度;民事案件在郡法院、高等法院,苏格兰在郡法官法院和最高民事法院;小额诉讼上限
三套法院制度一览。灰框是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共用的;红框是苏格兰独有的。

轻微案件:治安法官上场

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大多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审理。在苏格兰,轻微的刑事案件送到治安法官法院(Justice of the Peace Court)。

治安法官(magistrate)和苏格兰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JP)都是当地社区的居民。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他们通常没有薪水,也不需要法律资格;他们会接受培训,开庭时有法律顾问协助。被告有没有罪由他们判断;如果有罪,刑罚也由他们决定。

北爱尔兰不一样:案件由地区法官(District Judge)或副地区法官(Deputy District Judge)审理,他们有法律资格,也领薪水。

大部分刑事司法其实就发生在这里。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机关的网站说,几乎所有刑事案件都从治安法院开始,大约 95% 也在那里结案。电视上那种十二位陪审员听审的大场面,其实只占少数。

小测验

In Scotland, which court hears minor criminal offences?

看中文题意在苏格兰,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审理?

本章目录:守法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