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1695 年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君主立憲的開始

故事 第 10 個,共 10 個

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之後,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加冕時,先宣讀了一份《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確認國王從此不能未經國會同意就徵稅或執行司法。君主和國會之間的權力平衡,從此永久改變了。

1689 年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確認了國會的權利和國王權力的界限:

國會決定誰能當君主,而且必須是新教徒
至少每 3 年要選出新的國會
君主每年都要請國會同意陸軍和海軍的經費
結果:國王需要能在兩院拿到多數票的大臣(ministers)

輝格黨與托利黨:政黨政治的開始

國會裡出現了兩個主要派系:輝格黨(Whigs)和托利黨(Tories)。這是政黨政治的開始。今天的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有時還被叫做 Tories。

這兩個黨名一開始都是對手取的綽號。Whig 據說來自蘇格蘭話裡對造反的長老會信徒的蔑稱;Tory 來自愛爾蘭語,原本是「強盜、亡命之徒」的意思。被罵久了,大家乾脆就拿來自稱。

新聞自由與「君主立憲」

這也是新聞自由(free press)發展的重要時期,也就是報紙和其他出版品不受政府控制。從 1695 年起,報紙不需要政府許可證就可以發行,報紙的數量越來越多。

光榮革命之後通過的這些法律,是「君主立憲」的開始。君主仍然很重要,但如果國會不同意,君主就不能堅持特定的政策或行動。威廉三世之後,大臣的重要性漸漸超過君主。

不過,這還不是現代的民主。有權投票選國會議員(Members of Parliament)的人非常少,只有擁有一定財產的男人才能投票,女性完全沒有投票權。有些選區由單一富有家族控制,叫做「口袋選區」(pocket boroughs);有些選區幾乎沒有選民,叫做「腐敗選區」(rotten boroughs)。

最有名的腐敗選區是索爾茲伯里附近的老塞勒姆(Old Sarum)。那裡幾乎沒有人住,只剩一座荒廢的山丘和寥寥幾位有投票權的地主,卻一直可以選出兩名國會議員,直到 1832 年的改革法案(Reform Act)才廢除。

小測驗

Is the statement below TRUE or FALSE? According to the Bill of Rights of 1689, only a Protestant could be king or queen.

看中文題意1689 年的《權利法案》規定國王或女王必須是新教徒。這句話對嗎?

年代目錄:1600 – 17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