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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人權法》: 把公約「帶回家」
英國雖然很早就簽了《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但很長一段時間裡,公約並不是英國國內的法律。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往往要一路告到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既花錢又花時間。
《1998 年人權法》 (Human Rights Act 1998 )改變了這件事:它把公約納入英國法律 。從此以後,政府、公共機構和法院都必須遵守公約的原則 ,人民也可以直接在英國的法院主張這些權利。
1997 年政府提出這部法律時,說明文件的標題就叫「把權利帶回家」(Rights Brought Home ),意思是不用再大老遠跑去史特拉斯堡。法律在 1998 年通過,2000 年 10 月 才正式生效,中間的時間用來訓練法官和公務員。
考點
《1998 年人權法》 (Human Rights Act 1998 )把《歐洲人權公約》納入英國法律 。
政府、公共機構和法院 都必須遵守公約的原則。
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樓,1995 年啟用。設計師是英國建築師理查・羅傑斯(Richard Rogers),他後來也設計了卡地夫(Cardiff)的威爾斯議會大樓。
照片:Gzen92,CC BY-SA 4.0 ,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常有人以為脫歐(Brexit)之後人權公約就不算數了,其實不然。《歐洲人權公約》屬於歐洲委員會 (Council of Europe ),和歐盟 (European Union )是兩個不同的組織。英國 2020 年離開的是歐盟,仍然是歐洲委員會的成員,公約和《人權法》都繼續有效。兩個組織的差別,在〈英國與國際組織 〉有比較。
小測驗
Is the statement below TRUE or FALSE?
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 made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part of UK law.
看中文題意 《1998 年人權法》把《歐洲人權公約》納入英國法律。這句話對嗎?
TRUE
FALSE
正確。記法:1950 簽公約,1998 寫進英國法律;政府、公共機構、法院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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