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三套制度並存
英國的法院不是一套,而是三套:英格蘭和威爾斯一套、蘇格蘭一套、北愛爾蘭一套。大方向差不多,名稱和細節卻不一樣。考試最愛考的就是這些差別,先用下面這張圖看一遍全貌。
英國的法院不是一套,而是三套:英格蘭和威爾斯一套、蘇格蘭一套、北愛爾蘭一套。大方向差不多,名稱和細節卻不一樣。考試最愛考的就是這些差別,先用下面這張圖看一遍全貌。
在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大多數輕微的刑事案件在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審理。在蘇格蘭,輕微的刑事案件送到治安法官法院(Justice of the Peace Court)。
治安法官(magistrate)和蘇格蘭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JP)都是當地社區的居民。在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他們通常沒有薪水,也不需要法律資格;他們會接受訓練,開庭時有法律顧問協助。被告有沒有罪由他們判斷;如果有罪,刑罰也由他們決定。
北愛爾蘭不一樣:案件由地區法官(District Judge)或副地區法官(Deputy District Judge)審理,他們有法律資格,也領薪水。
大部分刑事司法其實就發生在這裡。英格蘭和威爾斯司法機關的網站說,幾乎所有刑事案件都從治安法院開始,大約 95% 也在那裡結案。電視上那種十二位陪審員聽審的大場面,其實只占少數。
小測驗
In Scotland, which court hears minor criminal offences?
蘇格蘭的輕微刑事案件在治安法官法院(Justice of the Peace Court)。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是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皇家刑事法院(Crown Court)審嚴重刑事案件;郡法院(County Court)是民事法院。